7月31日,笔者从全国快速作文研究中心主任、我市新邵一中特级教师杨初春处获悉:杨初春起诉江苏扬州市育星公司侵犯其口述作品网络传播权一案已于近日结案,扬州市法院判决扬州市育星公司赔偿杨初春损失1.5万元。据悉,这是我国首例教师口述作品网络侵权官司。
新邵一中特级教师杨初春历经三十年的探索与研究,创建了快速作文教学法体系,并已在全国30个省市推广。杨初春对其所著图书、论文及通过授课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均享有著作权。扬州市育星网络科技公司在未经得杨初春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对杨初春在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所作的“快速作文方法指导”的授课过程进行录像,并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下载。
2008年4月9日杨初春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状,要求育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支付合理费用6350元。法院审理认为:杨初春作为涉案口述作品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对作品进行传播。育星公司在其网站上提供该作品用于在线收费下载,既未征得原告人许可,也不属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或法定许可行为,故该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6月27日,扬州市法院做出了育星公司赔偿杨初春损失1.5万元的判决。 (周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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